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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5-08-26  浏览次数:

拟作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麦尔外特·托列吾汗:

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且未办理结业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师校发〔2024〕3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拟对你作退学处理,并向你送达《拟作退学处理告知书》。

因电话联系不上,邮局无法投递,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在本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拟作退学处理告知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培养单位(院系)或教务部(研究生院)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培养单位领取《拟作退学处理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本人对学校拟作出的退学处理有异议,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学校教务部(研究生院)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教务部(研究生院)接收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的邮箱地址为jwb@bnu.edu.cn,联系电话010-58808883。

特此告知。

北京师范大学

202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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