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申请
学校、学院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优秀的学生团体活动、班级活动项目及党建活动项目等,项目(活动)需先经申报,提交活动申请书和财务预算表,获得审批后,方可实施。(校级基金项目通知详见“学校主页-管理机构-本科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工作处)”)
活动经费按照先垫付后报销的原则,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按照要求向申请部门提交活动新闻稿、总结(包括照片、音像资料等)。学院审核批准后,按通知要求,将发票同《xxx活动决算表》等一并交给院系负责老师。
二、对报销用发票的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付款单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全称;
(2)可报销发票分为办公用品(或文化用品、文具)、打印/复印费、书费、交通费、门票,办公用品(文化用品、文具)的发票请在背后用铅笔注明具体购买内容(只列物品名称,不列数量和单价);
图书发票需与书店、综合性商店、网络商城等购买单位产生的购书小票订在一起;
(3)网络购买的办公用品发票需与网络商城等购买单位产生的订单明细同时上交,明细不是办公用品的发票不予报销。实体店产生的办公用品发票不需附带明细;
(4)发票的背面需要三名活动相关负责人或参与者的签字,其中一人必须为此团体的第一负责人;
(5)单张发票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且发票后四位不得连号;
(6)车票等小型发票或手撕发票须罗列好粘贴在一张空白纸上,纸张略小于A4纸的一半。粘贴时横向放置,从左上角起向右粘贴,纸张背后写清票据数量和总金额,并有三名活动负责人和参与者的签字。
学院负责部门:
学生工作办公室(生地楼121、电话58807719)
本科生(刘老师 liufangnan@bnu.edu.cn)
研究生(张老师 zhangjiawei@bnu.edu.cn)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
20144885654569.doc 201448855351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