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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办法
    2023-09-09  浏览次数: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管理学生外出活动,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外出活动主要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其他课余时间离开学校的社会活动(寒暑假除外),包括学生个人回家、探亲、旅游、社会实践等。

第二条  学生集体外出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学生集体不得擅自外出活动,否则按《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学院工作人员或教师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按照教职工管理有关规定对组织者进行处理。

第三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组织人或组织单位于外出活动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外出活动的事由、地点、时间、组织形式、主要组织者和有关带队教师、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住宿安排和安全措施预案等。(模版见附件)所有集体外出活动需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备案表必须附有《生命科学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和安全预案和参与活动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按审批权限审批:

1.学生以班或班以下为单位组织外出,由班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因教育实习、教学实践、野外实习等需要长期外出的,以团体为单位,列出出行人员名单,经项目负责教师签字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3.学生跨学院组织外出活动,由有关学院或组织单位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三)组织人或单位在外出前对参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告诫,购买保险。

(四)安全返校后,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向审批人汇报活动情况。

第四条  学生外出活动依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班主任、学院主管领导要严格控制审批学生组织和参加的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的外出集体活动。

第五条  学生在外出活动中,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学院的形象与名誉。凡在外出期间违法违纪、或是有损社会公德和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和学院形象与名誉的,依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条 以上规定由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生命科学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表.docx

 

附件: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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