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本科生、研究生同学:
为规范学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学生会和研究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经校党委批准,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第二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拟定于2018年5月下旬召开。
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团的十七届七中全会、全国学联第二十六次代表大会、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下发的《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和团中央学校部下发的《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高校学生会章程修订办法》的要求,依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学校本次学代会、研代会。
二、主要任务
修订《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选举产生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届学生委员会和第二十届研究生委员会等。
三、工作安排
(一)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程序
1.代表名额分配
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要求,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次学代会正式代表名额122名(详见附件1),其中生命科学学院4人,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次研代会正式代表名额176名(详见附件4),其中生命科学学院3人。代表的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政治面貌、年级、性别、民族比例。最终代表人数以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2.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学代会、研代会代表须为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3.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候选人按分配名额和上述条件,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自荐报名,或由学部院系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组织推选产生,经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成为当选代表。
4.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的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研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2)代表的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应按照大会通知按时参加分团会议、预备会议、集体会议等,无故缺席、早退者通报大会及所在学部院系。
(二)学生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程序
1.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
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委员、研究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研委会)委员由各学部院系推荐并提交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第三十届学委会由36名委员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的28名当选委员组成,学委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参见附件1;第二十届研委会由47名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的32名当选委员组成,研委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参见附件4。最终委员候选人以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2.委员候选人条件
(1)应具有大会正式代表资格;(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坚定的政治立场,主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过硬的专业素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有强烈的责任心,能正确反映广大青年学生的利益诉求,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5)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委会、研委会委员产生程序
委员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后,由各选举单位在当选代表中提名推选产生。上一届学委会、研委会根据选举单位意见,提出新一届学委会、研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经考察后正式提名候选人,分别提交大会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差额选举产生第三十届学委会委员和第二十届研委会委员。
(三)代表及委员候选人推选结果的报批与提交
自荐报名或由学生会推选的学代会代表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登记表》(附件2)、学委会委员候选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十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研代会代表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登记表》(附件5)、研委会委员候选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附件6),于4月10日(周二)17点前将纸质版登记表交学院分团委刘芳南(生地楼608)审核,并将电子版发送到skyxgb@bnu.edu.cn。
生命科学学院分团委
2018年4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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