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享受城乡低保及残疾2015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2015-01-0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办
35号文件要求,近期国家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联合出台专门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及残疾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统招统分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自身为残疾的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每名学生1000元
三、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以下材料需一式两份):
1.《 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证(低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有明确的最新审核日期,否则不予认可)
4.享受低保人员和毕业生的关系证明(关系不明时需提供)。
5.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其他情况不予认可。
请学生认真阅读附件3
,规范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
残疾学生(以下材料需一式两份
):
1.《
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其他情况不予认可。
四、报送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利用寒假期间准备好申请材料,在开学后
3月2日-3日将材料自行交至学院学工办(生科121室)张老师处,逾期无法办理。经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经学校上报人保局审核通过后将补助金打入申请人账户。
联系人:张佳唯 58807719
附件:
201515105932867.doc
201515105921531.doc
20151510591199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