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定于近期开始。结合学校2014年出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决定》(师校发[2013]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奖项类别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分别按照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数的10%和15%评定,奖金金额分别为1500元/人和2000元/人,专业学位研究生只颁发荣誉证书。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
均按照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评定,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三)生命科学学院名额
学术型硕士(62人):校级名额6人,市级名额3人
专业型硕士(14人):校级名额1人,市级名额1人
博士生(29人):校级名额4人,市级名额1人
三、参评范围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15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延期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在校期间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优先推荐条件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和创业的。
2、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3、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
(三)“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范围内产生。
五、材料要求和评选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请注意表格类别(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等证明复印件、发表文章的检索页或著作首页复印件等)。
2、申请表正面最下方,需本人手写签字。背面须由导师和辅导员填写评语和鉴定。申请表必须正反面双面打印,不能超过一张A4纸,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3、提交材料截止时间:5月12日(周二)下午4点前,交到生科院121室张佳唯老师处,逾期或材料不符者,取消评选资格。
六、几点说明
1、相关表格见附件,或可到研究生工作处网站(http://ygb.bnu.edu.cn/事务管理/评奖评优)下载;
2、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还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3、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要求的情况,如毕业答辩未通过、违约等,经研究生工作处核准后,由院系负责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4、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院评审小组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其最后评选以北京市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佳唯 58807719
生命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5年5月8日
附件:
201558111112949.doc